安徽:09年高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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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从2006年秋季开始,安徽省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了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02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项目设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是文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倾向考生的必考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综合”,也可选择“理科综合”,再加考相关术科。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年进行,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总评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评价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进入考生档案。
三、考试及成绩呈现方式
(一)统考科目
科目 考试时间
(分钟) 分值
语文 150 150
数学 120 150
外语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 300
总分值:75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开考全部科目。在校学生每科目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含25%)的考生为A等级,前25%~60%(含60%)的考生为B等级,前60%~95%(含95%)的考生为C等级,余下的考生为D等级。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补测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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