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09年高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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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命题工作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继续试行自主命题。
(一)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统考科目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测试纲要的要求命题。试题设计应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统考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公平性。命题要充分考虑全省各地教学条件的不同以及城乡的差异,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应尽可能适应所有考生,避免出现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注重考查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统考科目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分值不低于10%,均为必做题。考查的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由国家制定的新课程《考试大纲》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2.学业水平测试考查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其中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测试。
五、招生录取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学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二)划线和投档原则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一定比例,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划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依据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艺术类划线和投档原则另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2008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参考原会考成绩;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过渡期为3年,鼓励社会考生在过渡期内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体类及特招生的相应要求由安徽省2009年的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3.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
4.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测试成绩,自主录取。
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六、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中学应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此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各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四)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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