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局长:校企合作“瓶颈”这样来突破

2012年01月04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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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率先在全国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宁波市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又通过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及义务,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记者为此采访了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改变“校热企冷”

  问: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能解决什么问题?

  黄士力:近年来,宁波市把校企合作作为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突破口,于2009年3月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以促进校企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在该法规的推动下,宁波各职业院校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学校与企业存在性质差异、认识差异,校企合作长期以来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状态,合作的层次不高、可持续性不强,直接影响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实施办法》提出,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由教育、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市、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效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缺失的问题。

  【基层声音】

  鄞州职教中心校长卢鹏程:在以往的校企合作过程中,主要问题是企业的参与度不高,《实施办法》的出台无疑为突破这一“瓶颈”创造了条件。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县(市)必须分别建立多个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具体职责进行界定,让校企合作不再是“职校一头热”的办学行为,而是政校企三方必须共同承担、合作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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