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局长:校企合作“瓶颈”这样来突破

2012年01月04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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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规范学生实习活动

  问: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有哪些义务?

  黄士力:在以往的实践活动中,由于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加上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不在少数,但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使学生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侵害。也有部分企业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愿意接收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应当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合作企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不应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基层声音】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苏志刚:以往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就有过意外伤害事故,如手指断裂等,给学生健康造成了伤害。该办法实施以后,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不再向学生收取费用。这样做一方面保障了学生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合作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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