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06-06-23 15:51
1、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达6000元,其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政府补贴,还款期限最长时间为毕业后6年,详见入学通知书)。
2、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30%。另有国家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3、学院设有学生助学金,每年补助800—1500元。
4、学院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学院分别予以资助。同时还提供勤工俭学机会,使临时困难生得到经济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