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3 15:50
(1)报考第一志愿学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男女不限,有某项特长学生可优先录取,获地(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而分数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经学生申请,当地市县高招办推荐,省高招办审核同意,可破格录取。
(2)对于填报第二、第三志愿以及服从自愿调剂的学生,在本院未完成录取指标之前,可投档择优录取。
(3)在本院还未完成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可降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完指标为止。
(4)对于加分的考生只要达到规定最低分数线可同样择优录取。
(5)填报本院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多于我院在该省(区、市)招生指标时,可调剂指标予以录取。
(6)非第一志愿或同意调剂的上线考生,在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院均予录取。
(7)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和加试要求;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和限制。
(8)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或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报考我院的考生,若对所录取的专业不满意,到校报到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11)所有考生均在校本部上学。
(12)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hnspi.net或http://www.hnspi.edu.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