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曾患有咳嗽变异性哮喘,经治疗后已经稳定,有轻微后遗症和较低的可能性会复发,请问这种情况能报考贵校吗,会不会有专业限制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予录取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冶金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色弱、色盲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