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录取工作的依据。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三、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生物制药、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四、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各专业及应用心理学等专业。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2.护理学专业根据就业岗位要求,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8cm。3.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必须在高考体检表中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