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盲色弱在贵校有哪些限制报考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