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21:54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有关疾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执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