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教育部、各省(市、区)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承认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成绩;

    2)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都达到本省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