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