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贵校的招生章程中,"第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与"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做退档处理″,也就是意味着在被调档正常考生中的最后一名被退档的机率很高吗?还是为了排除某些因身体状况原因而必须退档的考生呢?
通用写法。我校投档比例为1:1,考生进档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