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贵校怎么转专业呢
转专业具体由教务处负责,以下做参考: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在所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
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创新创业或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在入学或复学后需转入与创新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停办或调整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已进入二年级下学期的;
(三)不同类别、学科跨度较大,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四)因实习实训教学条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班级容量等条件限制,转入二级学院考试或考核不同意接收转专业的;
(五)学制不同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公共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合格)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