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中的“(一)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以上均相同,则综合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提问:其中“按投档成绩排序”是在已投档进入学校的情况下吗?择优录取后,剩下的考生会被退档吗?招生计划1:1录取包括其他省份还是专指内蒙古考生?
“按投档成绩排序”是已经进档的考生。
学校录取有政策:平行志愿首次投档进档、填报“专业服从”、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承诺录取不退档。
最后一句只针对内蒙古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