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校考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按照以上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1.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II类破格:以上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三、艺术管理专业: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在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