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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根据总参谋部等八部委《关于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军士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具体政策解读以各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