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学费入伍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