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17:42
一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录取后务必按时报到,不报到或就读期间中断学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保留(身体原因按程序鉴定并获学院批准除外),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二是须为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三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