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理科考生,贵校的专业选择是分数优先还是有专业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标注,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5.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