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局今年的招生计划文件里写“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我满足了,那我应得的加分是已经加在了现在所出高考成绩标准分还是要等填报志愿的时候才加?若是等填志愿的时候才加是如何加?是要报民族班或民族预科班才能加吗?不然就加不了?
若已获得相应报考资格,省招办在投档时会执行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