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的通知
                                  晋公政治[2012]17号
各市、县公安局,各市、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2]155号),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保证为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选拔和招收高质量的合格人才,圆满完成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面试与体能测试期间,成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省公安厅、各招生院校负责人组成的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要求,由省公安厅协调各招生院校共同确认考生面试结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负责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领导组
  长:王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喜春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车奕聪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现役办主任
师维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张子荣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张崇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处长       
黄文昌  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
  员:赵本义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副处长
        张小刚  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副处长
        霍玉玲  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二)办公室
  任:张子荣(兼)
副主任:赵本义  张小刚  梁家瑞  霍玉玲
  员:范        元国勤       
有关公安院校招生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十个工作组。面试场外设四个组:宣传咨询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政审组。面试场内设六个组:验证组、体能测试组、测试测量组、目测检查组、审核组和医疗组。
二、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本科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定于7月1—3日,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面试时间为7月1—2日,3日为该院校的体检时间。专科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办法
(一)2012年报考公安本、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参加面试与体能测试名单。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进行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详见附件)。
(二)面试与体能测试实行封闭式集体面试与测试的方法,依照公安部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程序
1、考生凭普通高考《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场所,到验证组缴验有关证件和面试费用,领取《面试体能测试表》,按10人一组编排,在引导员带领下依次进入体能测试和面试点。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点。
2、考生首先到操场进行体能测试,按照“男子:5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50米、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的顺序进行。考生一律不准穿跑鞋类钉鞋参加测试。
3、体能测试结束后,在引导员带领下进入面试现场,依次到“测试测量组”和“目测检查组”接受面试。
4、完成以上程序后,在引导员组织下,考生根据各自高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分别到各院校审核组复检。
5、复检结果由各院校招生老师和省公安厅指定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当场告知考生体测、面试结论。
(四)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两项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情况用计算机录入、制盘,经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四、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标准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调整标准如下:
(一)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二)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含4’05”)、女生800米在4’00”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三)肝功能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五、政审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各市公安局政治部于6月27日前将各单位指定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二)审核组对面试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当场发给《公安普通高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返回送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进行政审。
(三)各县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公安普通高校招生政审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预选考生进行政审。要协调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分别到考生所在学校、居委会(村)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单位调查,还要到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中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调查结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政工部门的局领导签字,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分院校汇总考生政审表。本科院校于7月6日前上报市公安局政治部。
(四)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本市参加政审的考生分院校汇总名单,注明政审情况,本科院校于7月7日前将政审表原件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六、要求与纪律
1、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适时召开面试、体测和政审工作预备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工作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并检查验收准备工作情况。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拟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秩序册,提供各项保障事宜和优质的服务。
2、凡参加公安普通高校招生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面试与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公安部“四个严禁”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3、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安普通高校招生政审工作,要对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与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同等对待。在接到考生送交的政审表后,要立即开展政审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考生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必须按照政审表中规定的内容认真了解核实并如实填写,如出现对考生政审不实情况,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审结果必须由公安机关报送,不能交考生本人办理。在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结束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审工作进行总结,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4、在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中如发现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情况,将依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和公安系统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2012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说明》
 
 
 
 
 
 
附件:
2012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招收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说明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公安现役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面试、体检和政审,结论均为合格。
二、面试、体检、政审标准
1、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65厘米),双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警卫学专业两眼裸视4.8以上)。
3、政审。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以下简称《军队院校招生政审规定》)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