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8 17:23
1、对湖南省本科一批进档考生,身心健康且专业服从调剂,我校承诺不予退档。
2、对本科一批进档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其他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者,身心健康,我校承诺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3、对湖南省本科一批进档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投档线20分以上,我校保证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超过10分以上,我校承诺满足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4、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文科、理科)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以内的湖南省进档考生,身心健康,我校承诺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5、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档案投到我校后,我校承诺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6、被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可以在入学一学期或一学年之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7、被录取到湘潭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与湘潭大学签有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大学学习,出国攻读本科,达到毕业要求后可颁发国外就读大学和湘潭大学毕业证书。攻读本科期间,部分国外大学的部分专业可免交国外学费。
8、湖南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超过湖南省本科一批控制线60分以上的,外省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投档线50分以上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录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每年发放生活补助费3000元;
(2)免除大学一年级学费;
(3)入校后表现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上一学年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25%的,免除下一学年学费;
(4)大学期间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可以免试免费保送攻读湘潭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