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2-06-12 08:52
一 报考方式: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相关要求,通过网络或手工方式填报我院志愿。 二 录取规则: 普通类: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三 毕业与发证 本,专科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四 收费标准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理工农林类,外语类:12000元/学年, 艺术类:15000元/学年; 【高职】 文法财经类;7000元/年, 理工农林类,外语类:80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