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5 08:49
学院对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杂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和贷学金制度,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以内,减免学杂费的最高限额为学院所收每生学杂费标准的50%;享受贷学金的学生比例为在校生数的3%以内,贷学金的最高限额为学院所收每生学杂费标准的50%。偿还贷学金的最后期限为学生毕业时。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享受面为学生人数的50%。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600元/年,四等奖学金为400元/年。我院还进行一年一度的由爱国华侨王鸿宾先生设立的“雷大贞医学教育奖学金”的评比,奖金为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