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05-06-16 15:11
我校允许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允许学生保留学籍,在一段时间内创业、参加社会实践、参军或出国学习;允许学生通过自学,修读部分学分;允许学生修读学校开设的任何一门课程;允许学生在保证修好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辅修或兼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试点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完成第二专业且达到毕业标准,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按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的顺序),符合学位标准的发两个学位证书;设置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以及各种相关的竞赛所取得的成果均可取得相应学分;在高年级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实行本科生课程与研究生课程打通,允许高年级本科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并承认其学分;对学有专长和拔尖学生,经选拔以本硕连读方式予以重点培养;对特别优秀的学生优先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