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我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采取“奖、勤、助、补、贷”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1.奖:学校共设立多项奖励和资助大学生项目,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图强、自强自立,包括优秀三好学生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竞赛奖、优秀毕业生奖、各类奖学金等。除此之外,我校还设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冠川助学金、博达实业助学金等。
2.勤: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学生自强自立。
3.助和补:学校设立爱心基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一定的补助,同时争取社会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生活粮油补助22.3元。
4.贷: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费用的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贷款,或者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及进行调整。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政府财政和学校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则由学生本人支付的方式。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包含正反两面);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证明的原件(证明必需含有学生本人姓名);父母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长意见书(该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还要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广西生源地贷款已经启动)。
(注:因每年国家针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贷款政策和措施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故新生入学后以当年学校新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