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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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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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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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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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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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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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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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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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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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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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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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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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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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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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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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sand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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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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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我院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江西、陕西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的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学期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大三下学期起在上海校区学习。在浙江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二、三年级在上海市就读;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区学习。在上海、江苏、安徽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一年级均在本校浙江校区学习,二、三年级在上海市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