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不断深化“创新教育、创造教育、创业教育”改革,实行三学期制、选课制、主辅修制、学分绩点制等制度,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多层次、多规格、多样化的模式空间。2001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24月,我校与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同时被教育部确定为创业教育试点院校,2008年,在新一轮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再次获得优秀,社会各界和教育主管部门对黑龙江大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均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