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fu***(黑龙江)
2005-06-12 12:47
老师您好: 我是女足体优生,按我省政策,可以降20分投档,贵校对这个政策承认吗?如果承认在录取时是否也把相应的分数段调低20分后录取.

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条(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有以上情形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省级招委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体育特优方面的)不应超出此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