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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07年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2007-06-12 18:36
1.美术类与音乐类录取原则:
文化分与专业分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分与专业分双过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两者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在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分与专业分双过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