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1 10:22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以下几点,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
(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阳性),只要转氨酶正常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各专业。
(2)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医学类、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
(3)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生物技术学等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法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我校法学、英语及医学各专业。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我校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及医学各专业。
(7)身高在160以下男生、身高在150以下的女生,为了方便毕业后就业,建议不要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
(8)有免疫功能障碍疾病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