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本科2007年招生工作章程
学校全称:长春税务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生等。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录取规则:1.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4.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合格以上。对于外语听力实行单独测试的省份,我校在该省录取时,只将听力测试成绩作为外语类专业的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听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5.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办的规定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考分数安排专业。实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6.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7.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等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8. 录取专业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数及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3至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10.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种类为: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11. 2006年学费标准略(见各省分专业计划表),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学校网址:www.ctu.cc.jl.cn 招办邮箱:*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