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js***(江苏)
2014-06-13 09:14
尊敬的老师:您好!贵校在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第四条中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请问:如果第一志愿填报贵校某一专业的考生数已超过招生数时,是否第四条规定就不再起作用?如果江苏省甲、乙两考生均填报贵校同一专业,其中甲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乙考生第二志愿填报且仅剩一个录取名额,但甲考生分数低、乙考生分数高,贵校录取甲、乙考生中哪一个?谢谢!

1、录取规则中第三条指的是院校投档方式,第四条指的是院校内的专业录取方式。以江苏为例,在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的原则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进行院校投档,当一个投档人数达到一个院校的计划数(有投档比例)时,则该院校的投档结束;所有进档考生,再按照该院校的专业录取原则(分数级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等)进行专业录取。这是两个环节。

2、我校录取原则第三条中有两段话,针对不同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方式(传统志愿、平行志愿等)分别作出解释,第一句“志愿清”是针对传统志愿方式,第二句是针对平行志愿方式。

3、对于院校投档方式、专业录取方法、平行志愿、志愿清等概念建议考生可以参看阳关高考网站上“志愿.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