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沙健康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健康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健康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阳大道北305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8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健康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健康学院是2026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高水平应用型办学定位,聚焦大健康领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研究,构建“理工医管为重点、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科体系,主动融入“健康中国”建设,聚焦全人群健康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健康产业服务办学定位,致力培养区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人才。学校首批招收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药学、食品营养与健康、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6个“大健康”战略性急需专业。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开展招生合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省招生,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所属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湖南省选考科目要求 |
生物医学工程系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33800 |
物理+化学 |
医学技术系 |
眼视光学 |
4 |
32800 |
物理+化学 |
药学系 |
药学 |
4 |
32800 |
物理+化学 |
食品科学系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4 |
28800 |
物理+化学 |
康复治疗系 |
康复治疗学 |
4 |
32800 |
物理+化学 |
健康管理系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31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说明:1.具体在湖南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在湖南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学费标准为暂定标准,最终以有关部门2026年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确定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确定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学校专门制定并严格执行《长沙健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对转专业的需求。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构建了涵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特殊补助及免学费等多元化的奖助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的基础上,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行设立奖学金、引入社会专项资助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以及开通绿色通道等举措,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学子,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求学之梦,确保具有潜力的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扶持与关爱。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健康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阳大道北3050号
邮政编码:410329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31788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csjkx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