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河南应用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河南应用工程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应用工程学院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全面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河南应用工程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3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河南应用工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2015年成立的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及社会需求,科学、规范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本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渠道同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录取期间,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考生按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总成绩参与排序及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生源模拟情况确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按学校教学安排修读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学校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校内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六)各项资助与奖励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七)本章程所列资助标准依据当前国家政策制定。学生就读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资助项目、名额及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等材料,按录取通知书及学校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考试、加分资格、档案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且无法调整的考生,严格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相关记录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河南应用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应用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与管理,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在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考生与家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学府路3号

招生咨询电话:0398-2183559

学校招生网址:https://yy.hau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
  (元/年)

学制
  (年)

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5000

4

2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5

5000

4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5000

4

4

机器人工程

080803

5000

4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5000

4

6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50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