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行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4145014969

3.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3633号

4.学校简介: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面向粤港澳、背靠大西南、南出北部湾,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和珠江一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1小时车程可达南宁等周边主要城市,2小时车程可融入珠三角经济圈,交通便捷。

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2000人。教学楼、实训中心、图书馆、运动场馆、校园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与师生日常生活需求。

学院组建了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且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40%,高级职称教师占比20%,“双师型”教师占比50%,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学院紧密对接广西及东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数字商贸、创意设计、智慧康养等专业群,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养、掌握精湛技艺且拥有创新精神的“现场工程师”和“未来工匠”。

学院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路径,推行“校园与产业园相融、教师与工程师共育”的“双园双师”教学模式,以产业学院和工匠工坊为载体,形成“课堂学理论,工坊练技能,产线再提升”的工学交替闭环,助力学生技能递进式成长,实现从“学子”到“职场人”的无缝衔接。

学院秉持“厚德、精技、求真、创新”的校训,践行“技能为根、应用为要、创新为魂、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校风,扎根东盟区域,服务一带一路。以智能制造“智算工坊、绿能工坊、机甲工坊、科创工坊”为特色,助力每位学子成就精彩人生,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三年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2

三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三年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三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三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九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同科类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平台、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10800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三年

108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2

三年

11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三年

11800

跨境电子商务

530702

三年

8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三年

9800

(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1800元/生/学年(6人间)。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教材费按600元/生/学年预收,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及校内资助项目(如学校助困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计算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26〕3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校所有招生专业不做特别限制要求。

第十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条款处理;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及邮编: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3633号,邮编:537300

2.学校官网:(暂未开通)

3.招生官方公众号:(暂未开通)

4.招生咨询电话:1387891470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5.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189966787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3058351998@qq.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港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年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