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97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学府大道168号(邮编:404500

第八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与食品、智慧城市治理、商贸旅游、数智技术、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致力于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鲜明城乡特色,环境雅致、教学研优、长办长兴、西部一流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收费及公示:各专业申报学费标准5900-6930//年,申报住宿费1200//年,详细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均不设身体条件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专业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需要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类)录取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学校按照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的规则进行排序。

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1.学校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023-55352999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3-55352999023-55155278023-55155199023-55155318

在线咨询:学校官网首页—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www.cqcxfz.cn

学校邮编:404500

学校监督电话:023-55155696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乡发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