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渝北校区)(邮编:401120);

重庆市南川区景城大道8号(南川校区)(邮编:408400)。

2025级新生大一年级在南川校区就读,自大二年级起在渝北校区就读。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于1956年由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创建20256月,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成为重庆市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校共有渝北校区、南川校区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25年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技术、汽车制造类、道路运输类、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计算机类、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类、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会计、关务与外贸服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2.收费及公示: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6200-7500//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预计13000//学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大类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化工技术类(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包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和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药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应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H;项目批准书编号:GOV50HUA03DNR20241404N)。

5.专业确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4)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考生投档专业即为录取专业。重庆市艺术专科批投档规则为在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排序进行投档;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按照各省市投档规则执行,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招生省份的艺考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6.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道路运输类(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学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专科层次入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资助中心咨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限额最高20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4900//年,二等助学金3700//年,三等助学金2900//年。

4.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大一下期、其他年级各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选一次,一等奖1000//期,二等奖500//期,三等奖300//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6000//期或400-24000/团体/期(分多档)。

5.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减轻经济负担。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渝北校区)(邮编:401120

重庆市南川区景城大道8号(南川校区)(邮编:408400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061879051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zsb@cqipc.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qgzyzsb

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