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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决策和制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理工类、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以及实行“3+3”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文史类、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省(区、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内容可查询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监督电话:0731-88830637。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