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铜陵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铜陵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铜陵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翠湖校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育秀校区: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中路297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校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在安徽、江苏、河南、山东、福建、广西、湖北、广东、吉林、四川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5.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则录取。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8.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铜陵学院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权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依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教秘高〔2022〕180号、教计〔2006〕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则以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金等项目,奖助金额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完善的奖助体系激励学生奋发进取、为困难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2-2823456  5882833 5881020

邮政编码:244000

电子邮件:tlxyzb@t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t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