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沈阳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4.9万平方米(约合202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0平方米;生师比21.5:1;专任教师71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89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407.4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45.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

3.性别及应往届生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备注

(元/年/生)

1

100701

药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2

100702

药物制剂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3

100705T

药物分析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4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英语强化班

5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日语强化班

6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20


7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9

100706T

药物化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0

1008

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1

100801

中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日语强化班

12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100703TK

临床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5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生命基地班: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16

1202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17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500


18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19

120412T

医疗产品管理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0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100701

药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理科基地班: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年/生),其他房间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300—3000元/年/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2000—20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理科基地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英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类、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医疗产品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培养学生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https://zs.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沈阳药科大学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