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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音乐学(本科(普通教育)类)
专业介绍:
  •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

    1.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迭;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4年或5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备注:

    音乐学(师范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愎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4.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见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5~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