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制,文理兼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实践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高级人才。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刑法学、仲裁法学、涉外法律制度、司法文书学、证据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