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从2008年起,根据教育部第26号令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全国所有独立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由独立学院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