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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答考生问

西藏农牧学院答考生问

一、  请问西藏农牧学院今年招生计划怎样?

2017年我校计划招生1579名,分别在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江苏、辽宁、西藏自治区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二、  被你校录取的考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根据《西藏农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转专业要求,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贵院的收费情况如何?

答:我院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历年国家、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收费等文件精神。实行收费公示制,增加透明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目前,我院各项收费仍执行2000年收费标准。另,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

我院截止2016年已有38个农牧林水类相关专业享受了西藏自治区免费(补助)教育政策。

四、贵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院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助学体系。凡经过个人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及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议且被学院认定为特困生的均可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助学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持民政部门证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学院还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五、贵院有哪些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措施?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建立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白玛央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罗蒙大学生助学金”、“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新东方特困生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模范团干部”、“先进班集体”、“校外奖”、“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荣誉奖,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不同予以奖励。

六、贵院教学管理等情况如何?

答:学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大力实施素质工程。近年来,学院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增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并获得了专家组一致好评。同时也为学院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学院正以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双一流”大学建设等各项工作,未来学院教学制度建设将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将更加完善,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七、贵院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非定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就业。近三年来,我院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