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招生代码:沈阳航空工业学院(10143)。
3.办学性质: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委共建的高等院校,以辽宁省人民政府为主。
4.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同时培养研究生、留学生和高职专科生。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注:我校2005年10月将有近6000名学生迁入位于北部大学城的我校新校区——道义校区)
8.办学特点: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东北地区唯一的一所航空高等院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奋斗,目前学校已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在校生已达15000人。多年来,学校面向国防科技和地方经济建设,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以踏实肯干、用得上、留得住而受到社会认可,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成为专业技术或各级领导骨干。2004年,我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7.86%。
二、录取规则
1.计划公布:分省的生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2.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提档比例: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提档。
4.录取顺序:我校属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工程、安全工程四个专业在辽宁省一批次B段录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择优排序。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尽量安排其所报相关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对分数较低的考生,专业不服从又无法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空额中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5.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行外语听力考试,但未计入高考文化总分的省市,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9.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文化课考试等形式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学生,我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理或清退决定(详见教育部有关文件)。
10.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三、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英语语种且成绩105分以上)、日语专业(英语语种且成绩105分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电子商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网络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我校是航空工科院校,对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相加,按名次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造型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1:1。(外语单科成绩按2005年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服装设计工程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1:1。(外语单科成绩按2005年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3:7。(外语单科成绩按2005年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动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3:7。(外语单科成绩按2005年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公共关系学专业(空乘方向及空中保安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比例为3:7。(外语小分50分以上)
注:如按上述小分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按上述比例规范降分录取。
4.男女生比例:无比例限制。
四、收费标准
1. 普通本科学费:根据属地原则,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3800--4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9000-10000元/生年。
2. 住宿费:严格执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我校学生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相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补助、校内短期无息借款为辅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时,城镇生源考生可以凭生源地区镇(街道);农村生源考生可以凭生源地区乡、县两级政府民政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经济困难证明,我校予以审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与热情,鼓励他们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设置了多层面奖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享受特优生奖学政策,特优生可获得证书、5000元/年奖学金和指定指导教师等奖励政策。我校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比例不限;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7%;三等奖学金500元/年,比例为20%。我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100-300元/年不等,比例为20%。此外,我校每年还有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实德奖学金”等奖学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2号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118732 86807259 传真:024-26110366
七、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6141695、86141697
八、本章程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