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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址:西校区即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东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南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08号。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和专科(含高职)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将继承“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6年共有35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27个专业、专科(高职)8个专业(含国家示范性软件学校4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3050人、专科(高职)95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时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2.根据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目前的投档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安排专业时,严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专业限制的条件,以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成绩并列的情况下,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时,按顺序查看数学、理(文)科综合的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者;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满足院校志愿在先的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学院高职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5.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科技发明获奖者等优先录取。此外,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增加分数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录取规则同本条第2、3款。

6.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该专业的新生开学后将复试美术,不合格者统一调整至建筑类其他专业。

7.填报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总成绩除以2再乘以40%)相加所得综合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考生所在省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9.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分数线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第四章  学费收取及奖助学办法

第九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本科学费在3500元至59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学校积极吸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设立奖学金。设奖等级及金额暂定为: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

    十一.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学校将以“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建立社会信誉。为此,学校面向学生设立“科技创新及科技制作奖”。

第十二条.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五章  学生就业

十三.学校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办学50多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五条.软件学院高职专业的新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5947183

录取结果(艺术类考分)查询电话:(0431)5952431

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

E-mail:ccitzsb@cci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