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录取新生的质量,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被我校录取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3000元/人,比例为总人数的1%;
二等奖:2000元/人,比例为总人数的2%;
三等奖:1000元/人,比例为总人数的3%;
以上奖项重复者,按最高等级享受,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200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仅限于被学校录取的黑龙江省籍的普教系列的学生(不含中外合作联合办学的学生)。
1、一等奖:
一表(一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重点线50分以上,二表(二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本科线10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2、二等奖:
一表(一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重点线40分以上,二表(二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本科线8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3、三等奖:
一表(一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重点线30分以上,二表(二批次)的专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高于黑龙江省本科线6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四、评选程序
1、新生入学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原始录取数据进行核定,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初步获奖名单。
2、招生办公室将拟定获奖名单予以公示,没有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
2、在新生开学典礼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宣传栏刊登光荣榜。
3、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