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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2009年继续重奖高分考生

     为了鼓励更多的高分考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原始总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新生。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一等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人数的20%。

  二、新生奖学金分别设湖北省新生奖学金和外省新生奖学金。

  三、湖北省新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

  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6分-30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

  高于湖北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0分-15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四、湖北省以外的各省新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

  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1分-50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

  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6分-30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五、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提供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从学生奖学金中列支,由学生处实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